美国大法官霍姆斯先生在1880年于《普通法》一书的开篇中提出了其流传于世、影响甚广的观点,即「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这一观点不仅从本质上揭示出美国普通法的精髓所在,而且也准确地指出了法律规则与体系形成的基础。法律的存在,固然需要透过理性分析而提炼出了理论,但是,对形成法律的经验进行分析则是令法律得以持续存在的根本。
法律的经验,并非仅限于一国一地。对不同国家的法学理论、立法规则与司法实务进行研究,是获取不同国家与地区法律经验的重要路径之一。这也是本定期刊行的小册书之主旨。
在本卷中,除保留了「罗马法原始文献摘要」、「罗马法名句」、「理论研究」和「法学教义」几个栏目外,增加了「人格权专题笔谈」和「法学沙龙」两个新栏目。
在「理论研究」栏目中,一群正在意大利攻读法学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法学后人,以他们朝气蓬勃的进取之心、以对法学理论问题的敏锐观察力、以大胆提出问题慎重研究论证的态度分别将他们各自的研究成果放在读者面前。他们的研究分别涉及罗马法中的担保制度如陈洁蕾和李媚的作品、涉及从罗马法的规范中寻觅有限责任制度之渊源的探讨如韩斐的作品、涉及运用法经济学研究方法对信用衍生产品法律性质加以分析的尝试如周杰的作品、涉及从权利体系层面上讨论其法律属性的深度研究如王宇飞的作品、涉及从制度价值视野上分析遗嘱继承是规制如陈范宏的作品、涉及对欧盟法律的具体制度分析如韩宇的作品。这些作品可能在其成熟度上微有些青涩,但是其中不乏独到的见解卓识、智慧的思想火花和理性的缜密思维。
在「法学教义」中,主要收录了中国大陆中青年学者和意大利、荷兰、美国等知名学者共计八篇作品。其中中国大陆几位学者有关《论普通人格权与作者人格权的互动》、《非典型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模式研究》、《论正当行政程序与「人的尊严」》和《交易保证金》的研究有其独到研究视角。意大利Sandro Schipani教授、Francesco Longobucco教授、美国Steven Kochevar教授、荷兰Wibo van Rossum教授分别就《罗马法中的体系化论题:债》、《私法中促进竞争的解释》、《民法法庭上的法庭之友意见》和《「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法律文化冲突》进行的专题分析,从比较法的视角上给我们以更开阔的研究视域和分析方法的启发。
在《人格权专题笔谈》栏目中,我们将2012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法治社会中的人格权保护——中国和意大利法学家学术研讨会」中部分国内学者的发言稿汇集在一起,旨在将该会议上的国内学者就法治社会中人格权保护的真知灼见展示在读者面前,并期望借此对中国大陆民法典中人格权立法有所裨益。
在《法学沙龙》栏目中,我们刊发了三位欧洲著名学者在中国政法大学的讲座稿。他们分别是俄罗斯著名的罗马法学家、国立高等经济学院的法学院的TatianaAlexeeva教授、意大利著名的税法学家、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的AdrianoDi Pietro教授和匈牙利科学院院士、著名的罗马法和私法学家、布达佩斯厄特沃什?罗兰大学的Gábor Hamza教授。这三位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分别就《苏维埃宪法原则与罗马公法》、《意大利税收制度在欧盟中的演变》和《匈牙利私法发达史概览》为学生举办了精彩的讲座。我们将其刊发于此,是旨在能够令更多的人从中获取到相关信息。
较之已经出版的前四卷内容,本卷的内容在作者的国籍来源上更为广泛,因为从不同国家作者的研究成果中,我们可以看到比较法在理论研究上所具有的特有价值,这诚如美国著名的法学家罗斯科?庞德所指出的那样:「既然比较法学在法律教育中已然占据了一席地位,那么我们就必须阐明,比较法学不仅是对立法法域中的不同规则做比较性的编目工作,而且也是在表明各种原则——亦即那些源出于司法经验或学说阐释的司法推理的出发点——长期以来是如何越来越趋向于法律之统一的。」*当然,这个研究过程是较为漫长的,尚需我们作出更多的努力。
但是,我们已经看到:路,就在我们的脚下……
费安玲
2013年11月16日于京城静思斋
* [美]羅斯科?龐德,鄧正來譯:《法理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电子版编辑:陈范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