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和1959年萨科先后撰写了对占有和因不法事实而获益的进行研究的成果。他在关于因不法事实而获益的作品中,将法国、德国和意大利有关规则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分析,即比较法学界所称的“微观比较研究”。伴随着该作品的完成,萨科对比较法有了更多的研究兴趣。
萨科对比较法的研究兴趣,与他广泛的研究领域和教学活动有着密切联系。自20世纪50年代末,他便在都灵一家欧洲法研究所中从事研究活动并讲授大学毕业后的两年制法学教育,其所授内容涉及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和欧洲法。
在20世纪60—70年代,意大利法学界掀起了研究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热潮,萨科带领着几个年轻的同仁也对这个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他们的研究成果被著名的罗马法学家G. 格罗索发表在其主编的刊物上,其后这个研究成果先后被翻译为法语和英语等语言在欧洲数个国家包括当时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内传播。
自20十世纪80年代,萨科将其研究的视线放在了专题比较研究上。他作为法学家观察没有法学家的社会与没有立法者的社会之不同,并对其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他作为法人类学家诠释着集权社会与分权社会之间不同。他作为语言学家从法律与语言的不同视角分析法的本质与制度价值。在萨科看来,研究法律应当有较为开阔的视野和多方位的思维,其中多方位的思维应当包括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认识论、语言学、思想史、宗教史、人类学、心理学和生态学等。
萨科教授是一个做事认真、严谨的学者。他撰写的《合同》一书,其第一页是从1959年开始写的,而出版则是1975年,1993年又进行了修订。
此外,萨科教授是意大利大学法学院设立比较法学科的竭力推动者,在他和其从事比较法研究的学者的努力之下,意大利大学法学院基本上都设立的比较法教席,在法学专业上设置了比较法、比较公法和比较私法专业。意大利中部和北部地区的数所著名大学如博洛尼亚大学、都灵大学、米兰大学和帕维亚大学等高等学府中的比较法学的教学和研究闻名于欧洲。
《比较法导论》是萨科教授最著名的作品之一。在该书中,他将自己对比较法的讨论内容分为“法律比较导论”和“法律体系研究导论”两部分。
在“法律比较导论”中,萨科教授体系化地完整阐述了他对比较法的理解。他首先回应了比较法是否存在的疑问,其后通过对比较对象的阐述、对一些国家的法学理论及若干私法制度的微观比较分析,揭示出比较法对法学的贡献、对法律统一所能够产生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萨科教授用了相当的笔墨对意大利比较法的教学活动进行较为详尽的分析,并提出了在欧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比较法的重要性及在教学上进行必要改革的紧迫性。
在“法律体系研究导论”中,萨科教授对不同法律体系的分类理论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并独树一帜地以集权和分权、有无立法者、有无法学家为标准来划分不同的法律体系。他以罗马法为分析基础,对构建于罗马法和欧洲共同法基础上的罗马法系(即我们所称的大陆法系)最经典的诸民法典做出了分析,同时与罗马法系之外的其他法律体系相比较。这个观察和分析视角对欧美国家重新审视不同法律体系的特点有着重要的启迪作用。
(以上内容摘自《比较法导论》译序,略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