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私法学》(第二版)
费安玲主编
2020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
写一本法学教科书不易,写一本罗马私法学教科书更难。其难点在于:编写者不仅要乘着满载近现代私法继受罗马私法之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的硕果之舟,沿着人类法制演进的历史长河上溯至罗马法社会,去追寻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之渊源,而且要将罗马私法之全貌尽可能“三维”地呈现在读者面前。
为了帮助初学罗马法的学人能够对罗马法了然于心,并能尽快在罗马私法与近现代私法之间形成联想与比较分析思维;亦为了向希望对罗马私法进行深入研究的学人提供更具权威性的资料和阐释,在本书第二版中,一方面,继续采纳10章的基本结构:罗马法概述、人法、婚姻与家庭、法律行为、诉讼法、物权与占有、债法概述、契约之债、私犯之债和遗产继承;另一方面,继续强化了本书的文献性和分析阐释。·
“罗马法”是法律学子耳熟能详的一个“名词”。虽然无论从历史的视角抑或从法律文化的视角,对于初学法律者而言,罗马法有着显而易见的遥远时空感。但是,在学习法律尤其是学习民法的过程中,罗马法却又总是时隐时现地存在于学习内容中,而且,其内涵与外延的丰富性已经不是一个“名词”所能够包容得下。故而,就现代中国法学而言,学习、研究罗马法以探究现代法律体系与制度的历史之源和现实意义,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我国法学界对罗马法的学习与研究始于20世纪初,直至20世纪80年代,罗马法原始文献的翻译、介绍和研究始终徘徊在较低水准上。20世纪90年代,几个年龄已过而立之年却充满学习热情、具有勤奋素养且心怀使命感与责任感的中国学者来到了世界文化名城罗马,作为罗马法高级研究班的成员,与来自不同国家的年轻学者们在有着近700年历史的罗马大学法学院内,倾听着世界知名罗马法学家们有关罗马法研究成果的讲授,在蒙森等著名罗马法学家曾经进行研究活动的图书馆内,全身心地投入到罗马法的学习与研究中。这样的情形在后来陆续被派往意大利学习罗马法的青年学子身上一直持续着。在他们回国后,一系列的有关罗马法原始文献的翻译成果、罗马法学习与研究的成果不断出现。本书的作者基本上属于出这些学者。其中,除一人留学于美国外,均留学于意大利学习过罗马法,其中有3人获得了罗马法学博士学位。
本书的写作特点在于:
第一,文献性。本书始终遵循着以罗马法原始文献为基础进行分析与研究的宗旨,尽可能地以罗马法原始文献为支撑来构筑罗马私法学的研究框架和分析基础。本书在系统地介绍和研究罗马私法的同时,之所以特别注重罗马法原始文献的引用与注明,其目的有二:其一,强化读者对罗马法原始文献的了解;其二,为本书的读者进行深层性或扩展性研究提供基础依据。
第二,学术性。本书的写作不局限于一般性地对罗马私法知识的介绍,更注重从学术视角上,运用历史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对罗马私法中的基本术语和基本制度进行深层次的学术探讨,以期使读者在了解罗马私法基本知识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学术上的引导与启示。
本书第二版完稿的时间,恰是21世纪以来全球最为严重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国到处肆虐、人们以宅在家中不出门的形式避免病毒传染的时期。截止到今天,即2020年4月5日早上,全球新冠肺炎被确诊的人数突破了120万,累计死亡人数超过6万,这其中不包括那些因无钱或者无医疗条件而无法确诊的病人和亡者。在突如其来的天灾面前,人类有许多反思,亦有许多需要重新拾起的前人经验与教训。
虽然人们对本次肆虐的新冠肺炎的病原源自何处有不同见解,但是全部的实验都证明该疫情与动物身上的细菌及其传播有关。在拉丁文中,“瘟疫”一词是“pestilentia”,其词根是“pest”即“虫害”之意。因动物而生害,并导致瘟疫在人类中传染流行,在人类史上多有记载,如公元166年-167年袭击罗马帝国的瘟疫。公元165年在近东作战的将士以战胜者的荣耀班师回到罗马帝国,亦给罗马帝国带来了天花和麻疹。瘟疫迅速地在罗马帝国传播蔓延,7年后才趋于消失,造成了大约500万人的死亡。再如,公元541-542年的地中海沿岸地区尤其是东罗马帝国发生的大规模鼠疫,虽然持续时间为4个月,但是每天5千人左右的死亡率,对经济的极大冲击和严重的负影响,使得优士丁尼皇帝重振罗马帝国雄威的梦想成为泡沫。
就法律的角度而言,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紧急的强制性规则以应对疫情,自古以来就是屡试不爽的治理手段。但是,紧急状态终究是短期的,更为持久和与人类社会生活密切相连的是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较为平稳发展的状态。因此,罗马国家公元2世纪和3世纪对恢复灾后经济所采取的法律手段迄今为止依然是各国政府应对灾情或者疫情必备法律手段的组成部分。
从当代人的视角看,这些法律手段均是公权力救济的法律手段:(1)从国库或者国家专有资金中拨款发放给灾情或者疫情的受害者;(2)调动军队进行抗击灾情或者疫情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后的经济恢复初期的基本设施建设;(3)在经济受到严重影响的地区减免税收并持续若干年。
不过,作为一个法治社会,临时性的公权力救济之功能有其明显的应急和应景特质。真正对一个国家、对人类社会发展更重要的是私权利的确认、救济和行使限制的正当性。根据历史的经验,灾情或者疫情过后,人们将迎来劫后重生般地快速发展阶段,给其保驾护航的,是体现“善良与公正”的稳定而健全的法律,尤其是私法。因此,我们深入探究罗马法中的自然人与团体规则、物权规则、债的规则、遗产继承的规则等,对我们从溯源的角度来审视现代私法中制度之正当性和可变性,有着当然的和重要的价值。
本书的修订,主要是强化了对帝国时期(公元前27年-公元565年)的制度分析和原始文献的说明。众所周知,从法律历史的角度而言,罗马社会的帝国时期是罗马法演进中最为辉煌的时期。在该时期,罗马法从前古典法时期的末期(前古典法时期,通常是指公元前753年-前28年),历经古典法时期亦称法律昌明时期(通常指公元前27年-283年)、后古典法时期亦称法典编纂时期(通常指公元284年-527年)和罗马法编纂之最终成果时期即优士丁尼《国法大全》编纂与问世时期(通常指公元528年-565年)。尤其是法律昌明时期的大量法律规则的出现,对近现代各国的立法与司法有着令人无法视而不见的影响力。本书作者在修订中对该时期的原始文献的分析,将有助于读者对罗马私法的认知与理解。
本书第二版的写作分工与第一版相同。
在此,不仅要感谢各位作者对本书第二版所付出的辛苦,还要感谢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分社社长沈小英老师和本书编辑单洁老师为本书的顺利出版所付出的努力与辛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