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场“法大·中意法与罗马法系列讲座”成功举办
2019年10月24日晚上6:30,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在科研楼B209会议室举办以“罗马法对中世纪法律的影响——以塞尔维亚中世纪法律为分析对象”为主题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邀请欧洲著名的中世纪法学家、塞尔维亚共和国诺维萨德大学法学院教授Srđan Šarkić 作为主讲嘉宾,由比较法学研究院民法学与罗马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费安玲担任主持人,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外国法制史教师,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博士郭逸豪担任与谈人,由熊储冰担任翻译。
费安玲教授首先对Srđan Šarkić 教授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欢迎。Srđan Šarkić 教授的专业领域是拜占庭法和塞尔维亚中世纪法律,主要为同学们讲解中世纪罗马法对塞尔维亚法律的影响。
讲座伊始,Srđan Šarkić 教授展示了塞尔维亚国家版图的变化,对塞尔维亚国家的历史进行了生动的介绍,并从整体上讲授了塞尔维亚法律的起源以及与罗马法的关系。为讲解塞尔维亚中世纪法律做了历史铺垫。公元六世纪到七世纪,南斯拉夫人的一支塞尔维亚人定居于属于拜占庭帝国统治的巴尔干半岛,由此揭开了塞尔维亚人的历史。直到十二世纪时,在尼曼雅王朝的建立者尼曼雅一世斯特凡‧尼曼雅及其第三子圣萨瓦的带领下,尼曼雅王朝崛起,塞尔维亚拥有了独立的国家以及东正教会。罗马法对于塞尔维亚法律的影响从这个时候就开始了。圣萨瓦是塞尔维亚法律奠基人,其编著的《教会法汇编》(The Nomocanon of Saint Sava)成书于1219年,是塞尔维亚中世纪的基本法典,也是塞尔维亚东正教会的最高法典。这部法律的内容深受罗马法和教会法的影响,对于新生的尼曼雅王朝的巩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同学们对塞尔维亚的历史以及法律的起源有了初步的认识之后,Srđan Šarkić 教授以时间和文献为线索,将视角转向了对《杜尚法典》的详细介绍。14世纪中叶,斯特凡‧杜尚沙皇在其在位期间把塞尔维亚的经济、政治、宗教、法律、领土等各方面推向巅峰。在中世纪的欧洲,只有制定了属于自己的法典的统治者才能称之为皇帝(Emperor),否则只能称之为国王(King)。杜尚就是这样一位野心勃勃的皇帝,他制订了著名的《杜尚法典》。广义的《杜尚法典》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由Matheas Blastares编著的Syntgama。这部Syntgama是一部包含了教会法和世俗法内容的百科全书式的法律合集,其中的教会法内容来自于拜占庭帝国的教会法;世俗法部分取自于拜占庭皇帝巴西尔一世《法律精选》(the Procheiron)以及他的继任者利奥六世的法典(the Basilika)。第二部分是所谓的“优士丁尼法典”,与历史上著名的那部《优士丁尼法典》不同,这部法律只规定了农民之间的纠纷解决。第三部分才是狭义的《杜尚法典》,该部分规定了前两部分没有规定的内容,如纳税、市民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等,也受到了拜占庭法律的极大影响。广义的《杜尚法典》可以说是最早规定了塞尔维亚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基本法典,体现了拜占庭法律对于塞尔维亚法律的深远影响。
教授最后还提到,中世纪罗马法对于塞尔维亚法律的影响,是经由拜占庭帝国先将拉丁语版本的罗马法希腊化,再由塞尔维亚中世纪的法学家将希腊语的罗马法翻译成塞尔维亚语。在法律移植和翻译的过程中,很多法律的深层含义都已经改变,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法律(Ius)源自正义(Iustitia),翻译成塞尔维亚语之后Ius-Iustitia的关系就已经不复存在了。
与谈人郭逸豪博士就东欧国家有无罗马法复兴、拜占庭法律与塞尔维亚习惯法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等问题与Srđan Šarkić教授进行了交流。在中世纪并没有,拜占庭帝国在罗马帝国东西分治之后,继续存续了一千多年,在这期间的罗马法并没有复兴这一说。但是近代塞尔维亚的法学家却开始研究以意大利为中心复兴的罗马法。另外,在拜占庭法律与塞尔维亚习惯法产生冲突时,往往都采用了拜占庭法律的规定。
进入问答环节后,几名同学分别就塞尔维亚中世纪法律中的冲突规范、塞尔维亚法律形成过程中的翻译困难、塞尔维亚中世纪法律中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等问题进行了提问,Srđan Šarkić教授一一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
最后,费安玲教授对本场讲座进行了总结。讲座的内容可以总结为两个关键词:第一个关键词是罗马法和塞尔维亚法。塞尔维亚想要创立属于自己的法律,但是几经波折最终还是发现必须移植罗马法的内容。除了塞尔维亚,中世纪欧洲的很多国家的法律也从罗马法当中借鉴了大量内容,大量的规则被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民族所继受。这是因为在罗马法发展的过程中,大量适应人类社会需求的、满足人类进行交易活动的规则沉淀下来,罗马法的内容反应了世俗社会的要求,制度价值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第二个关键词是翻译。翻译不仅是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的表征现象,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世界对人们行为规则的共通性达成了共识,所以才能够通过翻译接受它的影响。法与正义的关系极为重要,当我们分析二者关系的时候,从英文角度可能解释不出太多的内容;但如果追溯到罗马法,却能够看到“法来源于正义”,当我们在谈到法的时候,它应当具备正义的品质。可见,任何法律的翻译,背后都存在制度的价值判断。费安玲教授希望各位同学通过本场讲座的学习,在今后学习的过程中,开拓知识的视野,拓展思维的宽度。同时提出,中国政法大学已开设免费的拉丁语教学课程,有兴趣的同学可以提前报名学习。
整场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本场讲座是“比较法传承与发展”暨比较法学研究院建院十周年系列讲座,也是法大·中意法与罗马法系列讲座的第一场。以后,比较法学研究院中意法与罗马法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与意大利法研究中心会继续举办此系列讲座,欢迎各位老师和同学们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