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54年11月
学历:法学博士后
研究方向:民商法
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经济法研究生班毕业、民法博士课程结业,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法理学民法原理方向),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后,日本北海道大学客座研究员(日本学术振兴会资助)、关西大学客座研究员(关系大学招聘)、北海道大学客座研究员(中国教育部“系主任出国研修“项目资助)。曾在辽宁大学法律系、山东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破格晋升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山东省民商法学会会长,2004年2月到复旦大学工作。
主要研究民法总论、民法解释学、侵权行为法,专著有《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中国民法典制定问题研究》,主编有《法解释的基本问题》等,主要奖励有论文《关于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建议》获中国法学会“立法好建议”奖、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曾获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机制研究》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