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男,河南南阳人,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现于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讲师。
学术成果:
◆ 《债:财产性和债权人利益》,Massimo Brutti著,李超译,载于斯奇巴尼、朱勇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文选)——从古代罗马法、中华法系到现代法:历史与现实的对话》一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
◆ 《论债的消灭》,Massimo Brutti著,李超译,载费安玲主编《学说汇纂》第4卷,台湾元照出版社;
◆ 《法律行为、适法行为和履行》,Antonio Saccoccio 著,李超译,载费安玲主编《学说汇纂》第4卷,台湾元照出版社;
◆ 《论手术同意书的性质及其效力》,载《医学与哲学》,2012年第4A期;
◆ 《受害人同意的比较法研究》,载费安玲主编《学说汇纂》第4卷,台湾元照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