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解释
D. 8. 1. 1马尔西安:《规则集》第3卷
役权或者是人役权如使用权(usus)和用益权(ususfructus),或者是地役权如乡村地役权(servitutesrusticorum)和城市地役权(servitutesurbanorum)。
D. 8. 2. 2盖尤斯:《论行省告示》第7卷
城市地役权包括:加高役权、挡光役权(servitusluminibusofficiendi)、限制加高役权(servitusaltiusnon tollendi),同样还有排水役权和不反排水役权(servitusstillicidinon avertendi),搭梁役权,最后还有伸出役权(servitusproiciendi)、遮盖役权以及类似的其它役权。
D. 8. 3. 1. pr. 乌尔比安:《法学阶梯》第2卷
乡村地役权有:个人通行权(iter)、运输通行权(actus)、道路通行权(via)和引水权(aquaeductus)。个人通行权是某人享有通过或步行经过(他人土地)的权利,而非驱赶驮兽经过他人土地的权利;运输通行权是驾驭驮兽、车辆经过(他人土地)的权利。因此享有个人通行权的人无运输通行权,享有运输通行权的人却享有个人通行权。道路通行权是行走、运输及散步经过(他人土地)的权利,因为道路通行权包含个人通行权和运输通行权。引水权是经过他人土地引水的权利。
D. 8. 3. 1. 1乌尔比安:《法学阶梯》第2卷
乡村地役权还应包括:汲水权(servitusaquaehaustus)、饮畜权(servituspecorisadaquamadpulsus)、放牧权(servituspascendi)、烧制石灰权(servituscalciscoquendae)及采沙权(servitusarenaefodiendae)。
D. 8. 3. 2. pr. 内拉蒂:《规则集》第4卷
下列属于乡村役权:加高役权(servitustollendi);排放污水役权(servitus cloacaeimmittendae);遮盖役权(servitusproteggendi)。
D. 8. 2. 3乌尔比安:《论萨宾》第29卷
还有一项役权,即禁止妨碍观望役权。
D. 8. 2. 4保罗:《法学阶梯》第2卷
设立了采光役权之后,一般认为获得了邻居对我们采光的容忍。在设立了禁止妨碍采光役权之后,人们认为我们获得了这样的权利:邻居不再有加高房屋而导致部分妨碍我们建筑物的采光的权利,因为我们不愿这样。
D. 8. 2. 5乌尔比安:《论告示》第17卷
在役权中「不愿」这一表述不应当理解为「他表示反对」,而应当理解为「他未(明确)表示同意」。……
D. 8. 2. 8盖尤斯:《论行省告示》第7卷
拆除和修理墙的权利,基于自然的道理属于共有的,不是专属于邻居中的这个人或者那个人,因为没有那个人是唯一的所有权人。
D. 8. 2. 16保罗:《阿尔芬学说汇纂摘要》第2卷
采光是指能看见天空,在采光与观望之间存在着差别:因为从低处也可以观望,而在很低处是采不到光的。
(全文请阅读费安玲主编《学说汇纂》第六卷第1页至8页)
电子版编辑:王盛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