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古罗马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是罗马法所形成的法律概念、规则内涵无疑仍是我们制度(尤其是私法制度)建构的基石。[1]作为世界古代最发达和完备的法律,诚如恩格斯所说: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的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2]正是如此,西方诸国法律,不论属何法系,均不同程度地继承和借鉴了罗马法精髓,罗马法关于公、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系结构以及高超的立法技术与缜密的制度设计等要么直接成为大陆法系国家民事立法的结构母本(如法国),要么提供民法典编纂的制度源泉(如德国);而普通法系诸国亦不乏从罗马法汲取养分的例证。[3]
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与意大利法研究中心(原名「罗马法研究中心」)始创于1992年5月,江平教授任中心名誉主任,意大利著名的罗马法学家、罗马第二大学桑德罗?斯奇巴尼教授任该中心高级顾问。中心第一任主任杨振山教授。现任中心主任费安玲教授。中心成立以来,致力于罗马法原始文献、意大利近现代法学名著的翻译和基础理论研究。在翻译罗马法原始文献和意大利近现代法的基础上展开对罗马法和意大利法的研究工作。该研究中心与「中国法典化与法学人才培养研究中心」合作进行了一系列罗马法原始文献翻译、研究及相关学术活动,同时,组织出版了罗马法原始文献、意大利法翻译及相关研究成果。1994年以降,研究中心与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会、意大利罗马法第二大学、罗马第一大学等学术机构分别于1994年、1999年、2005年、2009年、2014年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在这五次国际研讨会上,来自中国大陆、欧洲、亚洲、拉丁美洲20多个国家的民商法、法制史和罗马法学者汇聚一堂,共同探讨罗马法、现代民法、民法法典化以及中外学者共同关心的其他问题。对中国大陆罗马法、民商法等领域之研究水平帮助颇多,不仅拓展了理论的纵深,也裨益了司法实践的运作;更难能可贵者,在于透过对罗马法,尤其是其私法的深入研讨,分析鉴别,在传承其成熟的制度理性与高超的体系化技术之外,结合中国大陆自己的实践不断践行着「经由罗马法,超越罗马法」的使命。现将五届会议之简扼综述,约叙如后。
第一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于1994年10月3日至6日在北京隆重召开,首届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研究中心与意大利罗马法传播研究组联办。来自意大利、俄罗斯、德国、巴西、哥伦比亚、墨西哥、日本等国家和国内数十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70多名民商法学者与会,共同探讨了有关罗马法与中国大陆民事法律的关系、中国大陆民法法典化等理论问题。[4]会议研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罗马法的世界意义
透过回溯罗马法在世界各国的传播与继受历史,尤其是其精湛的私法制度设计,开示了其作为「现代民法之母」形塑世界各国私法制度基本格局的历程。
[1] 费安玲:《罗马法继承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5页。
[3] 何勤华、魏琼主编:《西方民法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0-141页。
[4] [意]斯奇巴尼、斯奇巴尼、黄风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序言。
(全文请阅读费安玲主编《学说汇纂》第六卷第383页至3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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