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德罗·斯奇巴尼* 著
罗智敏** 译
一、 意大利的海洋及其法律认定
在公元前753年罗马建立及其以后的几个世纪,根据其居民所作的描述,罗马所在的地区,即拉齐奥,并不属于一个有着统一名称的更为广阔地区的一部分。当时还有萨宾(Sabina)、 埃特鲁利亚(Etruria)、布鲁齐奥(Bruzio)、 阿普利亚(Apulia)等。意大利这个称谓指的仅仅是现在卡拉布利亚(Calabria)的一小部分。然而应该看到,尽管还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名称,但(当时的)法律文献表明,在这个半岛上存在着与其他地区明显不同的统一的法律思考,而该地区的疆界是由海洋勾画出来的。
在罗马,一些僧侣团体对政治共同体的重要事项享有权力:在古罗马,人与人、人与神之间的和平都是由僧侣团体掌管和保证的,大祭司团体处理市民法关系,战和事物祭司团体处理罗马人民与其他民族之间战争与和平的法律关系。这些团体中的成员不能去海的那一边。这个规定使我们看出,即使全部半岛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但从法的角度却以相同的方式对半岛进行了描述,尽管半岛被命名为不同的名称,却认为海那边的领土有所不同。当然,在这种视角下,对同一个半岛北部领土的看法是不确定的。
这种以海洋为标识的区别随着罗马领土的第一次扩张得到了进一步巩固。罗马在半岛的扩张中,使用了不同的方法:有时采用条约与其它城市结盟,将他们的部分领土合并到罗马疆域之中,有时却全部放弃这片完整的领土;在罗马合并的领土中,有时罗马建立殖民区将其部分民众迁移到此地;有时罗马并不签订条约,而是将城市及其领土一并吞并。因此我们看到罗马的领土径直扩大并在该领土中还有其它城市:殖民区和自治市,它们通过自己的执法官、自己的民众会议和自己的委员会进行统治。在这些领土旁边还有联盟城市的领土,这些是独立的城市,通过不同种类的(平等的和不平等的)条约与罗马联合在一起(在公元前1世纪,这些独立的联盟城市要求被合并,为此发动一场战争,并且它们达到了目的成为了自治市)。从公元前3世纪起,罗马也将海那边的领土纳入到它的帝国之中;首先是西西里岛和撒丁岛两个岛屿,它们由罗马人统治,(其次)是罗马在与迦太基人的第一次战争后赢得的非洲大城市,即腓尼基人的殖民区。罗马与一些城市或王国签订一些条约就像和半岛其他城市已签订的那样,同时对那些已经变成了罗马人民的领土,罗马没有扩用它曾经对那些并入到意大利半岛的领土所实施的法律条约,而根据一种新的统治方法管理这种领土(行省),该方法不是建立在自治市和其自治统治上,而是建立在罗马执法官和其委员会的活动之上。
在意大利罗马的领土中,无论罗马城内的居民还是殖民区及自治市的居民都是罗马公民;他们根据奎里蒂法(奎里蒂是罗马人最古老的名称)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公民对这种部分领土所享有的权力是他作为公民即人民的一部分的直接表现:是一种在其中汇集了我们现在称之为“主权”的个人权力,然而人们用同样的词汇“权力”来称呼恰恰是因为性质上没有区别。权力实质上意味着独立和自主,公民和人民,即有组织的公民集合体就是这样的。在海那边的领土上,行省居民没有变成罗马公民,仍是外国人;对领土的权力一直仅属于罗马人民;对于个人,无论是罗马公民还是外国人,都被承认享有法律上受保护的地位,我们看到被确定为“属于、拥有、使用、获得利益”;被描述为所有权的内容并且我们称之为“行省所有权”,为了指出与所有权的相似,但是与所有权相比仍然具有根本的区别:区别的标志在于,比如根据奎里蒂法而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不缴纳赋税,而对享有行省所有权的土地却要缴纳赋税,几乎就像承认它是罗马人民所授予个人的,罗马人民始终是真正的主人。
这些识别意大利半岛与其它领土如何不同之处,在意大利和其他领土之间海洋的安置上,在一个吞并海的复杂过程中被超越了,海在唯一的帝国(那里所有人都变成了公民)内部变成了“我们的海”(我们的=罗马人的)。
二、对海作为“根据万民法是公有物/一切人的共有物”的思考
从西塞罗(《切题术》,7,32)及法学家内拉蒂(D. 41,1,14pr.-1)和彭波尼(D. 1,8,10; 41,1,50)的著作中,我们知道海滩被认为是“公有的”,并得出海洋也如此。
公元2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学家盖尤斯在他的《法学阶梯》教科书中以一种基础的方式从法律角度向我们介绍了法学家们对“物”进行的长达一个世纪的思考成果。法的说明顺序有三种总的体系范畴,他使用“物”的概念作为其中的一种:人,物和诉讼(Gai. 1,8)。以这种角度考虑,“物”的范畴极其宽泛并且包括“处于我们财产之中的物和不在我们财产范围之内的物” (Gai. 2,1),还有“人们能够触摸到的有……(全文请阅读费安玲主编《学说汇纂》第二卷,第250-252页,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电子版编辑:曾巧艺
桑德罗·斯奇巴尼(Sandro Schipani),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罗马法学教授。这是作者在2007年北京“意大利文化周”闭幕式上发表的演讲。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研究人员,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