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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善: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现状

  [日]荻原正*   著

  陈景善**   译

Ⅰ 卷首语

   

      如今只有极少数行业、企业可以在忽视知识产权的情况下继续生存下去,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能够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作为保障事业成功的强有力武器的时代。特别是专利权,它是能够排除在其权利范围内的第三者实施行为的一种独有排他的权力。它是基于国家产业政策之上的产物。目的是希望通过向第三者公开某项发明成果,第三者通过利用这项发明或者改良发明为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同时为了促进这一发展趋势,第三者将给于发明者一定的奖励以促进其发明创造,鼓励其技术革新,激活经济,推动产业发展。可以说只有顺应这一潮流的企业才能立足于当今时代。

  日本近年来为了较之以前更迅速、更有力、更广范围地保护知识产权,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了一个戏剧性的制度改革模式。以发明专利为例,首先,至今为止由于提出专利申请到获得专利权在多数情况下需要近10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发明者的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同时即使获得了专利权,对于一些侵犯该专利权的审判平均也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对专利权人的保护缺乏迅速性。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尽快进行专利的审查,尽快做出判决等制度的改革开始展开并投入运作。其结果是在拥有知识产权专业部门的地方法院一级的审判期间被缩短为1年左右。第二、以前即使是在审判中胜诉,多半情况下所获得的损害赔偿金还不够支付律师费,现在这一情况也得到了改善,胜诉方可以获得高额的损害赔偿金。最近,每年超过1亿日元的审判频繁出现,专利权人的权益得到了更有力的保护。第三、由于原先专利的定义范围非常狭隘,因而无法阻止诸如对专利内容的非本质部分进行稍许变动之类的实质性的仿造行为。从最高裁判所首次判决提出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使是没有写入专利索赔条款的相关内容也视为专利范围后,法院对“专利权”做出了更广义的解释(均等论),进一步强化了权利保护。2005年4月,东京高等法院内部设立了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从而实现了判决的统一化。

  

……(全文请阅读费安玲主编《学说汇纂》第一卷210-211页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7年版)

电子版编辑: 崔蔓玥



  * 出光兴产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首席主任部员

  ** 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民商法博士研究生

  

发布时间: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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