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里亚诺·迪·皮耶特罗*著
翁武耀**译
一、欧盟中的意大利税收制度
间接征税和欧洲税收和财政整合
像意大利税制如此复杂和综合的税收制度,虽然税制结构已经确定下来,但是税收法律仍然是不稳定的。为了确保意大利有足够的税收收入以符合欧盟对成员国财政预算监控的规定,税收法律一直在发生变化。预算赤字不能超过国家财富(国内生产总值)的3%。因此,为了对数额特别巨大──源于行政经费和公民救助和保障费用──的公共费用进行融资,意大利需要保留的国家财富的比例变得越来越高,目前国家财富的54%被税收所攫取。
国际贸易的征税
到目前为止,欧洲整合已经对关税进行稳固的规范了,同时对于消费和生产征税已经规定了包括意大利在内的欧盟成员国必须采用的征税模式。意大利必须服从与这一来自于欧盟的税收制约。基于这一税收制约,1957年罗马条约规定透过间接税的协调实现欧盟市场的完全的经济整合。而一直到1993年后,透过一个没有税收边界的欧洲单一市场,这个完全的经济整合才得以实现。
基于上述税收制约,意大利应当修改它自身的税收制度,当然也是为了改善其自身的税的经济功效。欧洲的经济整合并不允许成员国的税收制度有其他的修改的选择。从1968年以来,由于欧洲关税联盟,包括意大利在内的欧盟成员国已经放弃了任何一种对进口产品进行的税收竞争的形式:之前,成员国透过这种税收竞争──更有利的关税税率和海关规则,来引导国际的贸易经营者的产品进口(到本国)的选择。事实上,由于关税会被纳入到进口的、随后会被投入到成员国市场流通中的产品的价格中,税收竞争曾改变了关税的经济功效。因此,原来是意大利的海关规则和关税税率,从1993年开始,稳固地已经成为是欧洲的了。
对消费征税
在意大利,对消费征税现在也是欧洲的了。对消费征税采用欧盟规定的增值税的模式,因为其被认为是中性的税种:因为不管产品是怎样的生产、组织以及商业化(销售)方式,增值税都以同样的方式作用于产品消费的最终价格。同时,意大利已经渐进地提高了增值税的标准税率,现在是21%,在欧盟范围内处于平均税率的水平,但意图进一步提高到22%。透过税率的提高,增值税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已经变的越来越重要。在意大利预算中,增值税的收入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对生产征税
此外,意大利放弃了大量的、曾使意大利税收制度富庶的对生产的征税。由于其对价格的直接的影响力,即使是在成员国内部市场是可以被接受的,这些税也会使得商品在欧洲单一市场中很难流通。现在,包括意大利,仅仅对欧盟所规定的酒精饮料、香烟制品和石油衍生品的生产才征税。意大利已经使自己的征税模式与欧洲的模式相一致了。这一确保了税收的协调,以避免在欧洲单一市场内自由地流动的产品之间的税收竞争。
企业成立、合并、分立、转让等行为的征税
意大利已经取消了对企业行为的征税。原来,企业成立、合并、分立、转让等企业行为需要在税务局登记,税务局根据经济价值的一定比例加以课税。这个对企业行为的税收成本,即使是从成员国内部市场的角度看是合法的,也是一种对在欧洲单一市场内筹集资金的经济障碍。
间接税征收的经济效果
在意大利国家预算中,间接税的财政收入的重要性得到了增长。现在,间接税相当于国家财富中的15.3%,而对收入和财产的直接税为15%。
同时,最近几年,消费价格水平增长了五个百分点,这是一个非常高的比例了,如果考虑到在欧洲这个货币成本是非常低的,只有0.5%。不管怎么样,意大利的通货膨胀在欧洲国家是最高的。
在这些年,意大利消费者不得不支付更高的价格来消费,因为除了增值税外,还有另外一种隐性的税,就像公共财政学者所定义的那样,即通胀。
间接税提高的经济效果并不是对于所有的纳税人而言是一样的。事实上,相比于具有更多可使用资金的人来税,间接税的提高更多地是对可使用资金更少──需要用更高的价格来购买商品──的人产生负担。对于前者,不管怎么样,他们可以购买同样数量的商品,即使由于间接税的提高的效果价格提高了。
(全文请阅读费安玲主编《学说汇纂》(第五卷)第315页至325页,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4年4月出版)
电子版编辑:王雅菲
* 阿德里亚诺·迪·皮耶特罗,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欧洲税收高等研究院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税法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