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心简介   最新动态   学术论文   文献资料   学者介绍   信息交流    著作介绍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今天是:  
 最新公告 更多..
 
· 新书推介 | “优士丁...  2022-11-16
· 罗道尔夫·萨科 (Rodo...  2022-03-22
· 2021年意大利法律大...  2022-03-10
· 中外学者:今天比以...  2021-09-28
· 中意关系在务实合作...  2021-09-28
· 新书推介 | 罗马法、...  2020-11-20
· 讲座回顾|“中意法-...  2020-11-11
· 经典再版 | 费安玲主...  2020-10-20
 
 著作介绍 更多..
  民法典研究  
 
民法制度的移植

苏永钦*

一、制度内容与目的

  案例1:

  某甲的昂贵计算机设备为邻人乙偷走,转卖给不知情的丙,未几乙又向丙兜售另一套计算机,丙遂对乙产生怀疑而拒绝交易,并将所购计算机租与他人使用。一年后丙将整套设备赠与开始创业的女婿丁,丁对该套计算机设备来路不明已有耳闻。甲在遭窃一年半后查明始末,即向丁请求返还,并请求丙偿还所收租金,丙、丁是否必须从其所请?又若甲发现时已为失窃两年以后,结果有无不同?

   

  案例2:

  某甲进口一批精密仪器,暂时寄放于他人仓库,某乙向甲租用其中一台,不料乙的员工误取机型较旧的另外一台,不久即因未详读仪器所附说明,径依新机型方法操作而造成仪器严重损坏,已无修复可能,甲向乙请求仪器损害50万元及因无法履行与第三人买卖契约而未能取得的差价10万元,加上反而必须支付的违约金10万元,总共70万元。乙则主张对其无权占有毫不知情而拒绝为任何给付,是否有理?如果乙的员工的误取,是因为甲的员工做了错误标示,结果有无不同?

   

  这是我收在一本物权实例书里的两个虚拟案[[1]],都要处理无权占有人在返还所有物之前,对占有物投入的花费,取得的利益,或造成占有物毁损,所有人和占有人之间如何相互请求以得其平的问题。所有人和占有人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也不是严格意义的债务履行关系(所有物返还请求是物上请求权,不是“债权”),不当然可以适用债务不履行的规定,所以只能从法定的债之关系去找答案,多数国家会用侵权的制度去处理毁损的问题,费用的请求可以建立在无因管理的制度上,返还孳息、利益的请求则要往不当得利的方向去找。这三种制度都在罗马法时期已经有相当清晰的法理和实务[[2]],现代各国的民法尽管有这样那样的不同,但对于这些情形大概都会肯认某些请求权的存在,而没有明显规范不足的问题。但1900年开始实施的德国民法,特别在第985条、第986条所有人对无权占有人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规定之后,从第987条到第1003条,针对返还前所有物上所生的各项问题,另订一套繁复的规定[[3]],学说上就以“所有人─占有人关系(Eigentümer-Besitzer-Verhältnis)称之。这些体例上置于物权编,又冠上所有人、占有人名称的条文,很容易引起误解,其实这里的各种请求权只需要其原因事由“发生”于物的无权占有阶段即可,只是“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存在(Vindikationslage)而起,倒不需始终“附丽”于返还请求权,不具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属物性格(dinglich),性质上仅仅为“该”所有人和占有人间的债权债务,因此和随物而转的物上请求权有本质的不同,反而和债编的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规定之间,或有竞合关系,或有特别普通关系,是隐藏于物权编的特别债之关系,早已成为德国民事财产法上不论学说或实务都极富争议的领域。

     

……(全文请阅读费安玲主编《学说汇纂》第一卷第100-101页 知识产权2007年版)

电子版编辑: 崔蔓玥



  *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

  [[1]] 苏永钦主编:《民法物权实例问题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35页,第249页。

  [[2]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在罗马法上都放在准契约的范畴,侵权则是私犯,参阅谢邦宇主编:《罗马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301页以下。

  [[3]] 第987条到第993条为所有人对占有人的请求权,第994条到第1003条为占有人对所有人的请求权。

 

发布时间:2012-07-30  
 
意大利宪法法院
意大利最高法院
意大利司法与大赦部
意大利参议院
意大利众议院

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与意大利法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地址:西土城路25号
电话:010-58908544 传真:010-58908544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