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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研究  
 
人身损害赔偿:从收益能力到人格尊严

  恺撒·米拉拜利*        著

  丁玫** 李静***           译

一、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责任的不同种类

   对实施不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是民事责任特有的要素。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体现为:强制不法行为人恢复原状,或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在私法关系中,损害赔偿旨在通过责令不法致损行为人向遭受不法行为侵害并遭损害之人赔偿损失,从而矫正违法行为造成的恶果。

  损害赔偿是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的财产性补救,通常是根据受损财产的经济价值来决定赔偿数额。即使在私法关系中,损害赔偿也不仅仅是赔偿损失,还包括对不法行为人的制裁。在这种情况下,向不法行为的受害人支付金钱赔偿的义务并非按照受损财产的经济价值进行计算;损害赔偿不是赔偿财产性损失(这一损失甚至可以不赔偿),而是一种惩罚,既可以矫正违法又可以警示类似的不法行为。

  民事责任区别于其他责任,如由公法调整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审计责任。民事责任只涉及由私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即使当事人之一(受害人或不法责任人)是国家行政机关。事实上,国家机关既可以依据私法的规定提起诉讼,也可以依据私法的规定对因合同不履行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它同样也可能是不法行为的责任人[1]

  由民事责任引发的财产性义务不仅针对自然人而且也针对法人。承担赔偿义务的责任主体也可能不是因其行为或事件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为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者,而是基于雇佣关系或领导关系而负有责任(如雇主责任)或者基于监护和教育义务而负有责任(如家长责任和教师责任)。

  刑事责任则相反,是绝对人身性的责任,仅针对自然人并且仅涉及法律明文规定的被认定为犯罪并且必须以刑罚给予惩处的行为(作为和不作为)。这类刑罚只能在完成诉讼程序后,由刑事法官做出,在诉讼中,辩护权应该得到保障。刑罚处罚可以是罚金(对于轻微的犯罪),但通常是通过监禁来剥夺人身自由。

  行政责任是针对需要制裁处罚的行为(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但同样是由法律规定的)。这类处罚可能是对不法行为人产生不利后果,比如取消或中止为开展特定活动必要的许可(比如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执照,或因违反相关义务而被勒令停止营业);也可能是向国家行政机关支付罚款。国家机关查明违法事实,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处罚:支付罚款、颁布行政决定,对行政决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起诉。

  审计责任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时,其行为不当,因故意或重过失致使国家机关遭受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法官按照特别法的规定,通过诉讼程序进行查证,这一诉讼被称为“责任诉讼”。

  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对财产实施保护的方式也不同,就象不同的法律责任由不同的法律来规范一样。然而基本原则却是一致的:无论以作为还是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要依法承担责任,也就是赔偿损失。至于民事责任,可以是对因义务不履行产生的损害承担的赔偿义务,也可以是对因不法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的赔偿义务。

  

……(全文请阅读费安玲主编《学说汇纂》第一卷第88-89页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7年版)

电子版编辑: 崔蔓玥



    * Cesare Milabeli,意大利宪法法院名誉院长,罗马第二大学罗马法学教授

    **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教授

    ***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罗马法学博士研究生

    [1] 由国家机关的雇员在执行职务时造成的损害,比如,国家机关的车因交通肇事致使他人遭受损害。

   

发布时间: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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