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诉讼:用比较的视角讨论跨国管辖权的问题
米凯莱·安吉洛·卢博伊*
每当有产生于跨境环境事故的诉讼,都需要解决跨国管辖权问题。
本文将讨论在普通法中(尤其是美国法)和欧洲大陆法律传统中管辖权问题的不同解决路径,欧盟2001/44号法令(关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民事和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以及管辖权问题)即是根植于此。
法律规定和司法判决的合理性将在环境事故的具体背景下受到检验。
在这一领域的法律,公众和集体利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体现在不同国家在案件管辖受理与否的政策和趋势上。
文本的特定部分将专门讨论集体诉讼的管辖问题和集体救济措施,这对于环境破坏中的权利保护有重要的作用。
*米凯莱·安吉洛·卢博伊,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
(原载于“环境司法与环境正义”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14年6月·昆明。)
(电子版编辑:刘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