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大全选译
CORPORIS IURIS CIVILIS FRAGMENTA SELECTA??
公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北京
VOLUME STAMPATO CON IL CONTRIBUTO DEL CONSIGLIO NAZIONALEDELLE RICERCHE E DEL MINSTERO DI GRAZIA E GIUSTIZIA ITALIANI?
本书的出版得到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会和意大利司法部的资助
CORPORIS IURIS CIVILIS FRAGMENTA SELECTA VI
SUL DIRITTO FISCALE, DIRITTO MILITARE, CORPORAZIONI DI MESTIERI,BUROCRAZIA IMPERIALE, CIVITATES E RELATIVI MUNERA, RAPPORTI TRA IMPERO E CHIESA?
a cura di Sandro Schipani ordinario del Diritto Romano della II Universita' di Roma“Tor Vergata" in collaborazione con il prof. Aldo Petrucci dell‘Universita' di Pisa traduzione del dott. Zhang Lihong dell‘Universita' della Cina di Scienze Politiche e Giurisprudenza
出版说明
本卷册的出版标志着《民法大全选译》丛书第一批的最终完成。自1992年以来,我们陆续出版《民法大全选译》至今已有11种,它们分别涉及法的渊源(I.1)、人法(I.2)、法律行为(I.3)、权利的司法保护(I.4A)、家庭法(II)、物和物权(III)、契约和准契约之债(IV.1和IV.1B)、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之债(IV.2A和IV.2B)、继承(V),它们分别由中国政法大学的黄风、丁玫、米健、范怀俊、费安玲和中南政法学院的徐国栋,在桑德罗?斯奇巴尼(Sandro Schipani) 教授指导下,由纪蔚民(Giuseppe Terracina)和我组成的工作小组的协助下完成的。?
本书所涉及的内容是罗马公法,故与先前出版的卷册颇有不同。在先前出版的卷册中,罗马公法只是在关于法的渊源的第I.1辑和关于犯罪行为的第IV.2B辑有所论及。之所以将罗马公法的内容汇成单辑出版,目的在于更广泛,更全面地展示优士丁尼《民法大全》所包含的丰富内容。的确,自11世纪波洛尼亚大学的学者们“重新发现”了《民法大全》以来,人们更多地研究其所含的私法规范,但另一方面,多个世纪以来,诸多法学家们和政治人物对其所含有的大量的公法规范也给予了重视,试图铲除封建法和习惯法中规定的特权和公民地位的不平等。自然法学派、现代民法法典化的兴起及随后的学说汇纂派一度把罗马法研究只限于对其私法规范的研究,从而造成了《民法大全》只包括私法内容的假象。?
毫无疑问,在《民法大全》中私法规范占据首要地位,这一点特别体现在《法学阶梯》和《学说汇纂》中,但是,《法学阶梯》和《学说汇纂》,特别是《优士丁尼法典》均含有大量关于宪政、税收、军事、城市管理和教会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学习和研究这些法律规范对现代法学家而言将是有所裨益的。?
在本书中,我们选译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税收申报[D.49,14,1];税收诉讼程序及税收举报人和税务律师的作用[D.49,14];以国库为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关系[D.49,14];税务承包人的征税活动[D.39,4];军人的法律地位[D.49,16及C.12,33(34)];军事犯罪[D.49,15];帝国官制的组织结构及某些官职的职能[D.1,11];自公元4世纪以来在罗马帝国经济制度中不断起着重要作用的某些行业团体的组织结构和功能[C.11,2(1)];作为较小的区域性机构-城邦的组织及其活动[D.50.1];城邦市民对城邦应承担的役务[D.50,4; C.10,42(41)];皇帝颁布的有关遗留和赠与给教会的财产的特别法律规定及教会享有的特权[C.1,2,1];皇帝对主教做出的判决的效力的承认[C.1,4]。?
初看起来某些内容更多地涉及历史而缺乏现实意义,比如在不具有奥古斯都皇帝时期婚姻法规定的通过遗嘱获取遗产的能力情况下采取默示遗产信托的有关规定,军事犯罪行为的某些刑罚以及行业团体的组织结构和功能。实际上,这些法律规定不仅使我们了解某些历史性的法律现象,而且也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巩固。就上述例子而言,它们分别有利于我们理解为规避法律而采用遗产信托的做法,针对某些犯罪行为对军人处予较普通人更严厉的惩罚,为保护个别的团体性经济利益而制定特别的法律规范等现代法律现象。其他一些片段则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比如在税收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国库财产的管理和出卖,欺诈国库的行为无效,税务承包人的责任,军人的法律地位及对军人的某些行为的限制和禁止,国家官员的权力和义务,城市管理者的责任,为提高大众性服务的质量要求居民提供公共役务,国家与教会的关系等。自然,这些片段展示了罗马人对某些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且揭示了它们为解决这些问题而遵循的原则。通过把这些原则和解决方案与现代法律中相应的制度进行比较,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现代法律制度的历史渊源,而且有时候还有利于我们为满足现代社会的要求,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而改良现有的法律制度或者提出有益的解决方案。?
中西方文化观念和法律传统上的差异造成罗马法中的某些法律概念对中国人而言显得尤其艰涩难懂,加上拉丁文和中文差异甚大,使得翻译工作具有相当大的难度。翻译中难免存在错误,还望读者能给我们指出其中的弊漏和错误,以便再版时加以纠正。在此先向读者表示感谢。(在翻译过程中为保证译文的流畅和便于理解原文,有时我们在中文译文中增加了一些拉丁文原文中没有的词句。这些词句我们用中括号特别标出,特此说明。)
本册所含的片段是由桑德罗?斯奇巴尼教授和我共同选择的。从拉丁文翻译成中文的工作是由正在罗马第一大学攻读博士的张礼洪完成的,其译文经过由纪蔚民和我组成的工作小组的校对。翻译和校对工作是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与罗马法传播研究小组达成的协议,在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会和罗马第二大学(Universita' “Tor Vergata”) 法的历史和理论研究部的主持下,由张礼洪在罗马的长期学习期间完成的。此册的出版得到意大利国家科学委员会和意大利司法部的资助。???
阿尔多?贝杜奇?
1999年8月17日于罗马
目录
第一部分 税法?
1.税收申报的原因(3)?
1.1 概论(3)?
1.2 不追究谋杀亲属者的责任(4)?
1.3 违反希拉尼奥元老院决议(4)?
1.4 发现宝藏(5)?
1.5 被判刑人的财产处置(6)?
1.6 税务检举者经传唤不出庭(8)?
1.7 将争议待决物赠与皇帝(8)?
1.8 默示遗产信托(9)?
1.8.1 一般特点(9)?
1.8.2 遗嘱中规定的旨在规避法律的请求(10)
1.8.3 规避法律的意图与其结果的关系(12)
1.8.4 国库收缴遗产时的保留和应承担的义务(13)
1.9 图拉真皇帝的恩惠照顾(14)
1.9.1 概论(14)
1.9.2 实施恩惠照顾的条件和所要求的主观要件(15)
1.9.3 丧失享受该恩惠照顾的原因(16)
1.9.4 获得奖励的权利的可继承性(17)
1.10 诉讼消灭时效(18)
1.10.1 概论(18)?
1.10.2 请求返还被通缉犯财产之诉(18)?
1.10.3 诉讼时效的延续(19)?
2. 税收诉讼(20)
2.1 检举者:不名誉和撤销检举的有关情形(20)
2.2 检举者未出庭(21)
2.3 诉讼委托(22)?
2.4 无能力提起诉讼的原因(24)?
2.5 诉讼证据(27)?
2.6 税务律师的作用(28)?
3. 税务管理的自主性(30)
3.1 国库对债权的受让(30)?
3.2 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31)?
3.3 国库与其债权人的债务抵消(34)
3.4 国库财产的出卖(35)?
3.4.1 价格的确定(35)?
3.4.2 所有权的转让(35)?
3.4.3 权利瑕疵的担保(36)?
3.4.4 国库债务人的财产出卖(36)?
3.4.5 购买者应承担的财产负担(37)?
3.4.6 争议待决物的出卖(37)?
3.4.7 欺诈国库的行为的无效(38)?
3.4.8 管理国库财产的奴隶的出卖(38)
4. 税征管理:通过承包收取土地税(40)?
4.1 税务承包人(40)?
4.2 税务承包的发包制度(41)?
4.2.1 概论(41)?
4.2.2 禁止参加税务承包的原因(42)?
4.2.3 中止税务承包的原因(43)
4.3 对抗税务承包人的非法行为的裁判官诉讼(43)
4.3.1 概论(43)?
4.3.2 诉讼对象:税务承包人的继承人(45)?
4.3.3 诉讼对象:税务承包人的奴隶(45)
4.3.4 应被制裁的行为(46)?
4.3.5 刑罚的规定(47)?
4.3.6 免予刑罚的情形 (47)
4.3.7 原告:遭受非法行为侵害的人 (48)
4.3.8 被告及对奴隶的出示和损害投偿(48)
4.4 税务承包人的征税活动(51)
4.4.1 一般特点(51)?
4.4.2 免予处罚的情形(52)?
4.4.3 处罚:没收应纳税财产(53)?
4.5 不当给付的税款的返还(55)?
第二部分 军事法?
1. 招募入伍的限制(59)
1.1 对解放自由人的限制(59)?
1.2 对被判刑人的限制(59)?
1.3 对通奸者的限制(60)?
1.4 对尚未了结诉讼者的限制(61)?
1.5 对奴隶的限制(62)?
2. 免予服兵役和不得免除兵役的情形(64)
2.1 监护人(64)
2.2 商人(65)?
2.3 不得免除兵役的情形(65)
3. 战争时期逃避兵役(67)?
4. 对军人的权利限制(68)
4.1 禁止结社(68)?
4.2 禁止出买土地(69)?
4.3 禁止出卖武器(70)?
4.4 禁止耕种土地(70)
4.5 禁止擅自调动军队(71)?
5. 军粮供应(72)
5.1 行军过程中粮草的供应(72)?
5.2 葡萄酒的供应(73)?
6. 军装的供应(74)?
7. 公共役务的免除(75)?
8. 指挥官的权利和义务(76)?
9. 战俘的回归和入境权(77)?
10.驱逐出伍(79)
10.1 驱逐出伍的原因(79)?
10.2 因丧廉耻被驱逐出伍(80)?
11. 退伍军人的特权(82)?
12. 军事犯罪(84)
12.1 一般原则(84)?
12.1.1 概念(84)?
12.1.2 对军人的刑罚(85)?
12.1.3 对军人加重处罚的刑罚(85)?
12.1.4 由犯罪行为所在地法院审判(86)?
12.1.5 对军人的制裁权(86)?
12.2 逃离军队(87)?
12.3 临阵脱逃(88)?
12.4 抗拒军令(89)?
12.5 背叛(90)?
12.6 不按期归队(90)?
12.7 自残(91)?
12.8 未尽看守义务使敌俘逃跑(92)
第三部分 帝国官制?
1. 大区长官(97)?
2. 城市执政官(98)
2.1 镇压犯罪行为(98)?
2.2 监控价格(99)
2.3 监督监护人和保佐人(100)?
2.4 与钱庄主进行金钱诉讼(100)?
3.宵禁官(101)
3.1 历史起源(101)?
3.2 奥古斯都皇帝的改革(102)?
3.3 权力范围(102)?
4. 皇帝代理人:权限(103)?
5. 行省总督(105)
5.1 概论和职能(105)
5.2 民事职能(106)?
5.3 刑事职能(107)?
第四部分 行业团体?
1. 海船管理人(Navicularii)(110)?
2. 金属制造者和采矿者(113)?
3. 货币制造者(114)?
4. 铁匠(115)?
第五部分 城邦(Civitates)及城市役务?
1.城邦(119)
1.1 城市议会议员(Decurio)(119)?
1.1.1 作为城市议会议员的家子及其家父的责任(119)
1.1.2 公共钱款的管理(120)
1.1.3 税务承包(120)
1.2 城市官员(120)?
1.2.1 责任(120)?
1.2.2 权限(121)?
1.2.3 任职的限制(122)?
1.2.4 诉讼的提起(123)
1.3 国家财产保佐人(123)?
1.3.1 国家财产保佐人的任命(123)?
1.3.2 责任(124)?
1.4 城邦财产的管理(125)?
1.4.1 公共钱款的专款专用(125)?
1.4.2 禁止简约变通法律(125)?
2. 城市役务(126)
2.1 概念(126)?
2.2 财产性役务(126)?
2.3 人身性役务(127)
2.4 财产性役务和人身性役务的区别(128)
2.5 公共役务和私人役务(129)
2.6 役务承担者的选择权(129)?
2.7 役务的免除(130)?
2.8 役务的豁免(131)
第六部分 帝国与教会的关系
1. 遗留给教会的财产(135)?
2. 向教会提供的役务(136)?
3. 教会的特权(137)?
4. 因怜悯而为的赠与(138)?
5. 主教进行的审判(139)??
文献索引(140)?
译后记(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