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3,1
帕比尼安:《定义》第1编 法律是所有人的共同规范;是智者们的决定;是对有意或因无知而实施的犯罪的惩罚;是整个共和国民众间的共同协议。
D.1,3,2
马尔西安:《法学阶梯》第1编 实际上,演说家德莫斯德内(Demosthenes)也这样给法律下定义:法律就是所有人应当遵守的东西,这基于很多理由,尤其是因为每项法律都是上帝的创见和恩赐;法律是智者们的决定,是对有意或无意实施的犯罪的惩罚;是所有公民的共同协议,所有生活在共和国的人都应当按照有关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
D.1,4,1pr
乌尔比安:《法学阶梯》第1编 君主喜欢的东西就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人民根据已通过的有关君主权力的《君王法》将一切统治权(imperium)和支配权(potestas)授予了他。
D.1,4,1,2
自然,这其中一些东西是针对个人的,不被引以为例。因此,君主因某人功绩而允予的东西或对某人处以的特定刑罚,或例外地向某人施以的救济,均不适用于该人以外。
D.1,4,1,1
因而,皇帝通过书信或签署文件加以确定的东西,或者通过审理而裁定的东西,或者在无需调查情况下直接做出的裁决(de plano interlocutus),或者采用诏谕(edicum)规定的东西,均属法律,我们通常把它们称为谕令(constitutiones)。
D.1,2,2,8
后来,当在城邦中存在着十二表法和市民法并且还有法律诉讼时,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平民不再同贵族合得来,并分离出去,创立了自己的法,这个法叫做“平民会决议(plebiscita)”。当平民会重举会议时,由于围绕那些平民院决议发生了很多分歧,《霍尔滕西法》确定平民会决议为法律。这样,平明辉决议与法律之间的区别就只在于创立的方式,它们的效力是相同的。
D.1,2,2,10
与此同时,执法官也适用法。为了让市民们了解每个执法官对各个案件将适用的法时怎样的并为使执法官自己有所依据,执法官们颁布了“告示”,这些“裁判官告示”构成“荣誉法”。它之所以被冠以“荣誉”二字,是因为它产生于裁判官的荣誉。
D.1,2,2,49
正如我们所了解的,在皇帝时代之前,君主们从未授予过公开解释法律的权利。但是,那些相信自己学业的人向咨询者做出解答。他们没有给过任何正式的答复,而通常是将答复写给审判员(iudices),或者由咨询者将他们的答复提交给审判员。第一位神明的奥古斯都皇帝为了取得较大的法律权利而规定:经其批准可以解答问题。从此以后,这开始成为一种优惠而为人们所申请。因此,最优秀的皇帝哈德良在一些当过裁判官的人向他要求获得解答权时批复道:“这不是请求来的,而是获取来的。因而如果有谁相信自己的能力,那我很为他高兴。为答复人民而充实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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