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第一场专家咨询会成功举办
7月14日上午,《民法总则(草案)》(一)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1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2016年7月14日上午,《民法总则(草案)》(一)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1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会议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廖鸿副局长(正局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刘永娥副司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借调干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刘振副庭长,国家宗教局政法司法规处于淼副处长等实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研讨会。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谭启平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费安玲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辉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蒋大兴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申政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鹏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李霞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许中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朱广新编审,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创始人刘德良主任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广东省民商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于海涌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制定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法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多年期盼。制定民法典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发展的重大任务,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着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关系到民事法律体系的制度构建与价值选择。专家学者认为,民法总则要充分反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要体现出我国现阶段法学界特别是民法学界的理论研究水平,就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并重原则,对我国民事法律实践做充分地调查研究,对民法通则实施以来的有益经验认真地总结并提升,对国际民事法律制度的新发展适当地吸收并借鉴。专家学者认为,《民法总则(草案)》民事主体部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立法应体现并遵守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有关规定,从民事主体的概念、民事主体的分类特别是法人的分类、成年人监护制度、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界定、条文表述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民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和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臧宝瑞处长,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周万里博士等列席了本次研讨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2016年继续举办系列“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举办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50多场专家研讨会暨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逐期呈报给有关中央领导和立法机关,收到了显著效果。
本文转自中国法学创新网
电子编辑:许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