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今意大利同性伴侣关系立法中天主教的积极因素
法律既不是专断意志也不是刻意设计的产物,而是缓慢、渐进、有机发展的结果,是“那些内在地、默默地起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天主教对同性伴侣关系的传统态度随着科学的发展,人类对自身认识的深入,以及对人权保护的加强等逐渐得到修正。同性恋“有罪有病”、歧视同性恋等观念逐渐褪去,取而代之的是人的自由发展、社会的多元化和人权保护的加强等。
(一)天主教传统观念的转变:同性恋非罪化、非病态和非歧视
天主教思想随着科学和人权发展与时俱进,不是其信仰的改变,而是对宗教基本教义的阐释顺应时代变迁,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以更好地指导现实生活。天主教对待同性恋者和同性伴侣关系的传统观念也 逐步转变为以顺应人的自由发展、社会多元化、人权保护的加强等。
1. 同性恋的非罪化
以非罪化为前提,才能讨论对同性恋者的权利保护,才能规范同性伴侣关系。自十六七世纪宗教改革以来,开始限制对同性行为的惩罚,将同性性行为与鸡奸和犯罪区分开来。【51】一方面是对教会势力严格限制,源于宗教信仰的一些法律被废除;另一方面是随着人类对自身认识的逐步提高,宗教思想也更为开放、人道。之后欧洲的几部宪法都确认了对同性恋者去罪化的趋势,废除了宗教裁判所的裁判。【52】
2. 同性恋的非病态
随着科学和医学研究的发展,人类对自身的认识逐步加深,天主教对同性恋成因的认识也不断修正。从认为同性关系是违背自然、本质上是混乱的,到认为虽然同性恋的成因还不明确,但“从人体学上来说 不是反自然的,倾向于不处以惩罚”,【53】“不可忽略的是很多男性、女性是表现他们天生的性倾向,他们不能选择自己成为同性恋”。【54】天主教对待同性恋的态度逐步客观化,不再认为是心理的、环境的和主观的原因决定成为同性恋。【55】宗教以一种科学的态度重新审视同性恋问题,对同性恋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实践产生了积极影响。
3. 同性恋的非歧视
近年来多次关于信仰的红衣主教集会都表现出反性倾向歧视的态度,提出了反同性恋歧视的议案:“我们对同性恋者受到的或还在遭受 的怀有敌意的言语、暴力行为的伤害表示痛惜。这是对别人的不尊重,损害了基于此建立起来的人们共同健康生活的基本原则。每个人都应该得到语言、行为和法律上的尊重。”【56】一些宗教组织也消除对同性恋 者的谴责,公开任命同性恋者作为牧师,活跃的同性恋组织出现在天主教活动中。
2000年意大利颁布了反对基于性倾向歧视的法案。【57】《意大利宪法》在“公民权利与义务”一章中也明确规定保障人的自由和隐私、禁止任何歧视。同性恋者的非病理化和非罪化,以及法律反对歧视同性恋,影响了社会集体意识对同性恋的态度,进而影响认可同性恋者权利的立法进程。
(二)对《圣经》和婚姻本质的重新解读
1. 对《圣经》中同性关系的重新解读
有学者认为《圣经》并不反对同性恋,“说到新约中有关同性恋的论述,我们知道新约是在希腊文化的环境下诞生,在希腊文化中同性行为被看作是通常的行为”。【58】从20世纪开始,教会中“关于信仰的主教会议”【59】就开始重新编纂有关同性恋和同性伴侣关系的教义细节。Franco Barbero作为前教士和社会活动家,其认为同性之爱的合约(同性伴侣关系)在宗教的维度下应当得到承认,只要他们是成熟的、忠诚的、自由的。【60】
对《圣经》中同性关系的重新解读,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人们认为同 性恋者不道德的观念。纵然与主流异性结合的道德观念不相符,但法律的职责是调整和规范公共秩序,维护可以接受的公序良俗,而不是捍 卫所谓的主流道德。何况,如今是一个道德多元化的社会,道德在不同的人那里有不同含义。
2. 对婚姻本质的重新解读
婚姻是一种终身厮守、有约束力的承诺。对婚姻本质从生育到情 感需求的重新认识,其生物学意义完全屈从于社会学意义,也促使天主教对同性伴侣关系重新考量,婚姻本身是社会建构而不是自然的结果, 所以同性之间的结合就不能说是反自然的。
天主教传统观念认为婚姻的目的是生育,现在看来是一种狭隘的观点,也得到了自身的修正。在人口超载、资源短缺、社会保险和福利 制度发达的今天,生育崇拜已失去人类早期的意义。婚姻与其生育功 能分离,法律不能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强调其社会繁衍功能,因此认 为同性结合不能生育“虔诚的后裔”的障碍不攻自破。
(三)天主教徒同性恋组织的努力
天主教内部一些主教和神职人员批评天主教对待同性恋者的态度不宽容,带有歧视性。【61】天主教神父Don Marco Bisceglia 1980年在帕莫(Palermo)成立了意大利第一个天主教的同性恋组织,【62】即Arcigay的前身。他谴责天主教会用宗教的和非科学的观点来看待同性恋现象。这些组织举行游行要求通过法律来惩罚那些基于性倾向的歧视,要求承认同性伴侣的民事地位,极力维护自己的结婚权,要求将其作为基本人权得到承认。 【63】
由于同性恋组织的努力,近年同性恋者与教会的关系有所好转,教会为遭到歧视的同性恋牺牲者组织祷告,为青少年同性恋者提供帮助。【64】天主教会和同性恋组织的进一步接触有助于双方互相理解和认同。同性恋者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参与者从同性恋者扩大到支持同性恋者的普通社会公众,同性伴侣关系立法的社会基础进一步扩展。宗教对同性恋者的“逐步宽容”给立法以精神、方向和法律获得尊敬所必须的神圣性。
(四)天主教对政治干预的减弱
随着对教会势力的严格限制,宗教和政治一定程度上分开:宗教管理“神”的领域,政府管理“世俗”领域。《意大利宪法》第7条规定,国家与天主教会各行其政,独立自主。它们的关系由《拉特兰条约》【65】规定。现在天主教对政治的干预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政治界的强烈反对,意大利议员Luisa Boccia说:“教会对议会事务的持续不断干涉是不能接受的。民众的宗教观点应受尊重;不过,宗教与国家应该分开。”
一些身为天主教徒的政治人物,也要求教会反思对待同性伴侣关系的态度。一些议员公开要求教会修改对待同性恋的政策;法国前总统萨科奇是天主教徒,他解除了教会对同性恋者的权利的处罚。【66】美国总统奥巴马也表示支持同性伴侣关系。一些政治人物纷纷公开了自己的同性恋身份,如冰岛总理、德国副总理、柏林市长等。
正如伯尔曼所言,在西方的传统里,要求法律不断变化以变得更加人道乃是宗教的根本目的,而促使宗教不断变化以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乃是法律的要旨所在。【67】宗教观念的转变,对婚姻本质的重新解读,以及天主教对政治干预的减弱,宗教在此时承担了促使法律变化以更加人道的任务,这给同性伴侣关系的立法带来积极影响。选择一个恰当的模式平衡好法律与宗教之间的紧张关系,成为构建一个健全社会的关键,因为其必须是健全的法律秩序和健全的宗教信仰的结合。
(五)天主教传统思想转变的内在动因
天主教对同性恋者和同性伴侣关系传统观念的转变,使在意大利为同性伴侣关系立法成为可能。宗教对同性伴侣关系立法从消极走向积极影响的内在动因是:随着科学和人权的发展,宗教对其基本教义的阐释作出修正,以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人对上帝的认识是逐步提高的,因此,人们对上帝启示的认识和阐释而形成的宗教思想,也必须随 着认识的提高而有所更新"。【68】
天主教信仰、对真理的认识与科学研究精神三者融合,随着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对同性恋成因认识的推进,促使对同性恋者去罪化 和去病化。人的道德自由化和人权的发展,导致认为同性恋是犯罪行 为的观点不符合人权观念,反对歧视同性恋者。人权是人人应当享有的普遍性道德权利,是人之为人的道德底线和价值基准,因此人权也是宗教的价值基准。
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也促使天主教及时调整其对同性伴侣关系立法的态度。21世纪初在欧洲发起了一场“所有人都不同——所有人都平等”(All Different-All Equal)运动,其目标是以平等为基本精神,突出多样性、赞美丰富多彩的差异性人生,尊重人的差异性。“每个人都有权利成为他们自己——成为差异和平等的他们自己。”【69】切实尊重权利主体独立思考、选择、践行或放弃其生活的权利。
天主教在意大利的社会一头牵扯着深沉的精神追求,一头掌握着大批教众,直接沟通信教群众的情绪乃至潜意识,使他们情绪相互感染,价值相互认同,行为相互激励。宗教对同性恋者和同性伴侣关系态度的转变使教徒和社会公众逐渐了解同性恋,对同性伴侣关系接受度提高。作为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社会接受度的提升,也促使社会人权运动渗透到法律领域,同性恋者权利主张应运而生,以请求平等化保护。
从对同性恋去罪化到将其作为一个非法歧视的因素,很自然就过度到对同性恋的立法保护上。【70】国内宗教环境的改善为意大利同性伴侣关系立法带来积极影响。从外部环境来看,欧盟各国为规范同性伴侣关系立法的趋势,以及欧盟对基本人权保护的要求,也推动了意大利同性伴侣关系的立法进程。